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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2.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有关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收集汇总后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
3.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
4.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5.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上一篇:没有了 2.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有关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收集汇总后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
3.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
4.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5.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6.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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